创刊30年
1993年,《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杂志创刊。驰隙流年,2023年,杂志迎来了创刊30周年。30年来,杂志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集政策指导性、学术理论性和应用服务性于一身,见证和纪录了时代的前进步伐以及中国职业教育繁荣发展的历程。
为纪念创刊30周年,我们从30年来发表的论文中,精挑细选各时期富有代表性、原创性和影响力的文章30篇,并约请专家学者进行再回顾、再解读。我们试图用跨时空对话的方式,重温中国职业教育发展道路,感受职教人精神的传承,重温办刊的初心使命,得到继续前行的情感润泽与智慧启迪。
职业教育本质论
作者简介:俞启定 和震
刊发时间:2009年第27期
请左右划动
重读《职业教育本质论》
俞启定
我国的职业教育自改革开放以来异军突起,进入21世纪后更是高速发展,已经占据国民教育体系的“半壁江山”。职业教育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职业教育的学科建设尚处于初创阶段,理论研究相对滞后,迫切需要深入系统地开展研究,以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支撑和引领。《职业教育法》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61条继续予以确定。)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继续强调要“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2009年9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第27期刊登了我与和震等撰写的《职业教育本质论》一文。原文摘编于时任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黄尧主编的《职业教育学——原理与应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6)第二章(该书于2011年9月获第四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在职业教育学的有关专著中是首次专章论及职业教育的本质,作为职业教育学研究的立足之基,应该说在理论构建上是一个重要的体现,还有学者专门撰文与本文商榷探讨(陈齐苗,2010)。总的看,原文基本能把握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也有一些有见地或值得关注的观点及阐发,而毕竟是初次尝脔,偏重于职业教育概念研究,亦囿于当时的认识水平和研究深度,数人执笔及受摘编局限,也导致思路发散,某些论断尚欠通贯。今日重读,感慨之余,也有略作探究之愿。
一、关于职业教育的概念及本质属性
从宏观视野观察,教育与职业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简而言之,教育是生活的预备,职业是谋生的必要。所以黄炎培指出:“凡教育,皆含职业之意味。”这当然是有针对性的泛义论断,教育毕竟还有更为顶层的目的和广泛的功能,不同类别和层级的教育与职业的关联也各有差异。正是因为教育与职业这种若即若离、涉入深浅不等的关系,导致职业教育的界定难度很大。学界通常借鉴教育学原理中对教育的分类,也从广义和狭义两个维度定义职业教育:广义的职业教育是指凡按照社会和个人的需要,有利于培养人的职业兴趣和从业能力的教育活动,均具有职业教育的涵义。它渗透于整个广义的教育(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及工作机构的教育和培训)之中,体现了教育的本质就具有职业性。而将狭义的职业教育限定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的专门教育,体现了专门的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的教育有别,具有自身的特色目的和功能,应当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占有一席位置。但是这种“专门教育”应该是什么样的?包括那些?如何实施?则无法得出普遍认同的结论,分歧争论在所难免,而且倒逼职业教育的概念本身。在这个专门领域,清末民初叫“实业教育”,1922年学制改为“职业教育”,共和国成立后称为“技术(或专业)教育”,改革开放后称为“职业技术教育”,直到《职业教育法》颁布才确立为“职业教育”,但“职业技术教育”的称谓仍然并行,人社部门主管领域则通用“职业培训”。台湾地区称为“技术与职业教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标准称谓是“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TVED)”,都属于将职教概念扩大化的定位。原文指出:“‘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这一概念的使用,标志着国际上已逐步替代了那个与普通教育相对立、与培训相分离的“职业教育”的观念,反映了国际上对大职业教育观念的普遍认同。”然而概念扩张也会导致将狭义与广义的职业教育纠葛在一起,从而增加研讨职业教育本质属性的难度。特别是落实到职教实施领域,我国《职业教育法》适用领域是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两大类,二者的实施显然有着相当大的差异,例如学历与非学历、直接服务就业与全面发展等,主管行政部门也不同,而教育界领属的主要是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研讨的着眼点一般也是在这个领域,易受普教模式及理念的影响也是难免的。
必须看到,称谓不同,内涵自然有别,必然会导致其定性、定位及培养目标、规格等方面的差异甚至歧变,也影响到职业教育本质属性的界定。既然“职业教育”是我国的法定称谓,所以还是应该立足于这个概念来研讨其本质属性,而不宜有其他的枝蔓。从概念上解读,就是职教姓“职”,职教属“教”,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职业教育,都应该与职业有明显的关联,特别是专门的职业教育,更是应该以面向职业为宗旨,脱离职业谈职教,从概念上就悖离了职业教育。原文从对职业的定义及内涵出发来探讨职业教育,也是力图更为符合职业教育的本质。
本质即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职业教育的本质,应当是职业教育作为一种专有的教育形态所必须具备的特征和属性,如果不具备这些特征属性,就不是职业教育,或者仅是不完全职业教育。概念是事物本质特点的概括表达,是探索事物的思维逻辑起点。所以探讨职业教育本质属性的出发点应该是由职业教育的概念引出,既有理论定性,又有实践定位。同时也要注意到,职业教育的理论溯源当属于实用主义教育流派,在中国也是黄炎培等先贤思想理论的发展脉络体现,而且与他们的办学行为交相呵成。所以对职业教育本质的探讨又不能纠葛于纯理论构建而过于抽象化和理想化,还应该体现务实,而且是体现“中国式”职业教育的本质。原文集中阐述职业教育的目的和功能,固然未能全面涵盖职业教育本质 ,但当属于职业教育本质属性的核心领域。
二、关于职业教育类型定位
原文提出:“职业教育应该是一种有别于普通教育的特色‘教育类型’。”虽非首创,但与普通教育做类型对照而言,今天看还是有前瞻性的。此观点载于《职业教育学——原理与应用》这部力作中并在贵刊发表,也具有突出影响。类型和类别都是分类的体现,但不是同一种分类的方式,二者的侧重点不同:类型是按存在形态(特征)的分类,主要是依照本类事物的共通点的归类划分,类别则是基于区别(不同)的分类,例如男生和女生可视为不同类别之分,而不宜被归入不同类型之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都是教育类型,也是标明他们分别有各自的形态特征而已,二者固然有不同之处,但也完全可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否则“职普融通”就没有实现的基础。另外,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在教育类型上的划分,并不是学校类型的截然区分。职业学校可以有普通教育,普通学校也可以有职业教育。所以职普不同类型并不与职普融通相对立,关键是不管哪类机构实施的职业教育,必须是真正的职业教育,而不在于招牌。所以无须过于纠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不同,但是也要做对比区分,以彰显职业教育自身的类型定位。
近年来职教界对职业教育的类型特色进行了许多探讨,大体看主要集中在两点上,一是职业教育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目的,二是职业教育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办学模式。还有一些配套性的,例如双师型、现代学徒制、学历与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并重等。这些当然都是职教特色所在,但普通高校也并非没有,职业学校自身也未见得都能实施到位。原文提出职业教育的特征可以分为本质属性和派生属性两个层级,这个划分还是有意义的,而上述特色恐怕只能归于后者,而且为了凸显自身的这些特点,往往硬将普通教育说成是学术型的,是封闭式教学的,实属牵强武断。《高等教育法》第16条关于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业标准,从专科到本科、研究生都要求“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能力”,当然包括基本技能。中职与普通高中类型区别明显,其实从学历教育的整体而言,也是你中可以有我,我中也可以有你的;而高等教育领域都是专业教育,要分出职普的不同类型就比较困难。特别是工、农、医及信息类的应用型专业,说他们不重视技术技能及实际操作训练,培养出来的人只会坐而论道搞研究或坐办公室搞设计和管理,也与事实不符合。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的区分究竟应该在哪里?也许根本就可以不必区分?原文中提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将技术和职业教育视为“普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民国时期的教育行政构建,专科归高等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职归普通教育(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也是体现同层次的职普均属于同一个大类别。但从探讨职业教育的本质论出发,也鉴于现在的学校类别及行政管理归属均是职普分立,故也有予以区分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如果从职业教育的概念出发,那就决定了它的本质应该是面向职业,这也是职业教育有别于其他教育类型的最为本质的体现。职业是人类社会劳动分工的结果,落实到群体和个体就是工作岗位,岗位必须有人填充,对生产和工作机构而言才能创造和产生价值,对工作者而言也就是实现就业,才谈得上进入职场。所以对于受教育者来说,职业教育面向职业首先应该是服务于就业,同时也要为今后的职业发展奠定好基础。回避或架空就业亦即忽略起点,谈何面向职业?原文也强调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要“以就业能力为导向”,这也是遵循2005年国务院决定正式提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2014年国务院决定改为“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通常的简要称谓还是“服务需求,就业导向”。特别是2019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从传统的教育领域抽出,放在“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范围阐述,可谓高度突出职业教育作为独特类型服务就业的本质。中办国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三个不变:“保持职业教育办学方向不变、培养模式不变、特色发展不变。”意味着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就业导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如果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提升就业质量、优化就业结构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那么它与包括普通教育在内的各种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也就真正落在实处了。国家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43条规定:“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强调就业导向是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原则,职业教育的质量必须体现在就业质量上。
原文指出:“应该把职业学校真正办成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特性、体现职业教育价值的教育机构,而不是作为低于普通学校的二流学校。”当时主要是因为职业学校处于普通教育体系中的“分流”,无论是中职还是高职,学生毕业出路基本上只能是就业,继续深造的前途不佳,同时也是针对“以普教模式办职教”,既显示不出职业教育的特色优势,又达不到普通学校的办学优势而言,自然只能位列次等。所以文中也提出要“特别关注学生的生涯发展,包括就业和升学等各方面的需要”,带有健全职业教育培养体系的意愿。近年来随着这个意愿得以实现,各级职教衔接体制得以建立,职业学校学生的升学途径得以贯通,这对于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和吸引力当然是大有利好,但也要警惕另一种倾向,就是淡化乃至忽略就业导向,一味朝向升学,从而堕入新瓶装旧酒的应试教育,而失去了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也难以培养出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适应力的技术技能人才。还要看到,即便就是想走“返普”的路,学生和学校的学历层次也能如愿得以提升,但如果一味因袭仿效普通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办学模式,自身又缺乏相应的基础积淀和声望,也很可能在同等层次仍然会处于低位。特别是目前职业教育对应升学的本科院校多被限制在本省而且缺乏高端院校参与,还是得不到社会充分认可。所以“优化职业教育的类型特色”十分必要。
三、关于落实就业导向的本质体现要点
在培养目标上,要处理好升学与就业的关系。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接受各级各类教育都有就业方面的筹划,普通学校也会顾及到学生的职业取向,但教育教学不会面向就业,更不会以就业为导向。职业学校现在面临传统的面向就业和越来越凸显的面向升学的双重任务,升学当然也有延缓就业和获取更佳就业的功能,所以确实不应将二者对立,但是也要重视为他们今后就业打好基础、创造条件。特别是直接就业仍然是相当一部分学生的意愿,也是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如果只注重应试升学的成果,而放弃就业导向,是对这部分学生的失职,也是放弃了职业教育的本质特色。应该根据专业特点和面向行业企业输送人才的需求,以及学生升学或就业的意愿,制定有针对性的合理有效的培养计划,采取相应的教学组织形式,至少要确保不能或不想升学的学生能够得到充分的职业技术技能培养,能获得及占有相应的职业岗位。
在培养模式上,要恪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特色,显然也是与就业直接相关的,因此如果是升学主导就很有可能被忽略。技术技能教学要扎扎实实进行,而且要强调适用性,应与职业工作过程紧密衔接。学生去企业实习实践是职业教育教学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要看到即便是对于要升学的学生也是必要的能力培育和职场(工作场所)经验积累,所以绝不能削弱。校企合作育人是职业教育本质属性的重要体现,尽管校企之间可以有多个方面、多种形式的合作,但重心一定是在“育人”上,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对校企合作的定位,置于首位的就是“共同育人”。既要具体落实在专业培养计划中,也要在校企合作协议中得到切实贯彻,并成为评价校企合作成效的首要指标。(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