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5条“硬核”措施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实施《“技能自贸港”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通过三年努力推动“技能自贸港”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体系更加完善,尊重技能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明显提升。到2025年,全省新增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0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2万人以上。

《行动方案》主要围绕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5条“硬核”措施,着力打造爱岗敬业、技术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

“同频共振”,

促进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坚持产教融合、服务发展的原则,围绕“产业链”布局“人才链”,依托“人才链”赋能“产业链”,为自贸港建设精准输送技能力量。

打造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紧贴自贸港四大主导产业动态调整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聚焦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机械制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培养技能人才;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遴选建设1—2个教育培训基地,支持开设制造业领域专业或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人才评价,形成示范效应;实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数字营销等新技能培训力度,增强产业工人数字技能素质。

“破旧立新”,

不拘一格评价选拔人才

坚持机制创新、多元评价的原则,打破了技能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界限以及学历等限制性条框。

对技能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

推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制度,鼓励企业增加技能等级层次,试点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

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对在企业一线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对获得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表彰、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在全国技能大赛获优胜奖以上的,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到相关岗位工作。

“有为有位”,

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坚持以用为本,提质增效的原则,用好用活人才,增强技能人才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

实施“南海新星”技能人才平台项目,支持技能人才参与技术推广、专利申请、标准制定、传技带徒以及承担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任务。

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

对于关键核心领域难题,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

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聘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兼任实习指导教师,并支付合理报酬。

“重技尊匠”,

提升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坚持价值导向、鼓励贡献的原则,努力营造社会崇尚技能、人人享有技能的良好氛围。

一方面,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让技能人才享有政治荣誉。如获得国家级二类以上技能大赛、省级一类综合性技能大赛优胜奖(含)以上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获奖选手,可申请免试进入省内高职专科学校就读相关专业;同时还建立健全技能价值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让技能人才享有良好经济待遇,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引导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鼓励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施特岗特酬。

本期编辑:张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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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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