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因打闹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专家分析

本案中,伤害事故虽然发生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但其发生的原因并非工作原因,也并不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属于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是宗某与曹某因工作之外的原因打闹推揉所致。

结论

宗某受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号

本期编辑:张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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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分类:未分类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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