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

满1年不足5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

满5年不足10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

10年以上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我失业了一段时间,现在找到工作了,试用期期间可以继续领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期编辑:张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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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分类:未分类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信息 解读政策 服务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