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属公办高职院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优质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荣获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中泰职教国际合作贡献奖、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首都文明单位等称号。
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的要求,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北京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高校毕业生
北京生源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硕士毕业生,北京生源或非京生源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非京生源博士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相关条件要求。
(二)博士后出站人员
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2023年底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完成出站手续,非京籍博士后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
(三)留学回国人员
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条件。
(四)社会在职人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各岗位均要求相关专业背景,各阶段学历均为经教育部批准或认证的国民教育系列。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需求。请登录学校招聘网站(https://zp.bjczy.edu.cn/zp.html#/)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
(二)应聘方法和流程
1.应聘人员请按要求登录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系统(https://zp.bjczy.edu.cn/)注册并创建简历,简历内容需完善并与本人情况一致,简历完成填写后应聘相应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辅导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6日16:00
其他的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17日16:00
2.学校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简历筛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后续程序。
3.测评应聘人员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组织测评,测评分为初试、复试和试岗。
(1)初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可采取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师岗设试讲环节。各岗位初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按初试成绩依次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初试人数1:5的比例进入复试(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入围人数)。
(2)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按面试复试成绩依次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复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试岗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入围人数)。
进入复试人员需同时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
(3)试岗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时间不超过1周。各用人单位对试岗人选的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4.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按照初试、复试、试岗成绩分别占30%、40%、3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一)信息发布:本次招聘信息只在以下信息平台发布,其他平台发布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
2.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bjczy.edu.cn)校园服务-人才招聘栏。
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系统(https://zp.bjczy.edu.cn/)公告栏。
(二)工作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
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特别提醒:诚实守信,遵守招聘纪律
对不按时参加应聘程序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考察环节中如有弃权者,学校将按分值高低依次递补。
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15133978858(甄老师)
人事处咨询电话